第60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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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方鉴站出来,不疾不徐地道:慈不慈孝不孝暂且放在一边吧,我们来说一说继承权的问题。依大周律,家主亡故时子女未分家,家产应由子女依继承顺序按比例继承,家主配偶若不再婚则跟随嫡长生活。若子女尚未成人,家产可由家主配偶代掌,待成年后再行归还。也就是说卓家的家产应由卓观颐卓观攸姐妹二人继承,叶泽不过是代其经营,待二人成年后则应归还。诸位大人,下官说的对吗?

堂上三位大人皆点头表示认可。

那么问题便来了,既然是代掌,那么应是只能代为经营,而不可代为处分吧。请诸位大人看看这份证据,取自拙县架阁的土地买卖文书,上头记载永兴十二年春,卓家将百亩良田以低于市价四成的价格卖给了宋家的大管事宋知。那我便想问卓观颐姐妹了,是你二人变卖的家产吗?

不是!我们没有!我甚至都不知道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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